最新公告
Announcement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临沂国际会展中心安全管理,保障所举办展会安全。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国际会展中心范围内举办的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

3、管理方针及原则

  管理方针及原则:临沂国际会展中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4、安全责任

 (1)主(承)办单位职责

  A.制订展会安全管理方案和展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B.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C.配备与展会(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D.为展会(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E.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F.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展会现场安全隐患;

  G.对参加展会(活动)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H.接受安监、公安、消防、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I.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督促合作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

  A.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B.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C.保障监控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D.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E.对展会(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3)参展商责任

  A.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展馆和展会秩序;

  B.在参展过程中,遵守展馆和主(承)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C.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D.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E.负责展位施工搭建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

  F.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馆;

  G.服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H.负责展期本展位内展品和个人财务安全。

二、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会展中心举办展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20日前完成公安、消防报批。同时,还应同中心签订《临沂国际会展中心安全责任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主承办单位还应与主场搭建商、展会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主承办方、参展商要切实执行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在展馆内需遵守临沂国际会展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1展会期间,主承办方为所举办展会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搭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主承办单位应制定展会(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和展会(活动)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配备与展会(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展商在参展过程中,遵守展馆和主承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负责;

4主承办单位应为搭建展位设施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者,承办者应聘用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搭建。特装展位所有搭建材料应满足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涂防火涂料,严禁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5展馆内展位限高6米,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6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出现;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 米。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

 7所有展位及装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如特装展位需结构性封顶,原则上不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如超出必须增设自动灭火及报警设备;

 8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9严禁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到现场客服中心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10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应留出至少10m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负责监管;

11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大量存放;

12严禁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

1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14严禁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白炽灯、射灯等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15标准展位配置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严禁在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7参展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8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入钢管,管外加做过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9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20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21严禁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材料、展品或其他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22严禁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仪、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由主承办方向会展中心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火灾报警系统和监控设施。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23展馆(展厅、卫生间、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场所)非指定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200元;

24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25严禁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及会展中心的认可;

26内燃机车、汽车及各类汽、柴油发动机等机械展品应在室外展出,且油箱内燃油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如在馆内展出,不得进行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得装油,并拆除电瓶;

27根据展馆的建筑结构要求,为保证人员安全,所有展馆同时开放时,在同一时间进入会展中心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0000人。展厅单独开放时,同一时间入馆总人数不得超过5000人。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入场等措施控制人员数量;

28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无法满足面积需求时,可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室外展场内搭建的临时展棚,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临沂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29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通道、消防等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和疏散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

30在会展广场搭建展棚时,应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展棚与展棚之间应保留不小于10米的防火间距,棚与展馆之间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棚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31露天展位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2基于安全防火需要,会展中心将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不再供电,有特殊供电需求的展位(如24小时供电需求的),须提前向客服中心申请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有偿服务;

 33每日闭馆前,各展位须安排专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主承办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停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A.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材料、展品或其他物品;

 B.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仪、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C.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向会展中心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D.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及会展中心的认可;

 E.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部存油不得超过油表指示的四分之一;

 F.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G.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H.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I.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J.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2)展区规划及展位施工

 A.在筹展过程中,必须遵照本规定要求规划展区,禁止超出规定范围设置展位。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布展时,展区搭建范围必须与展会安全申报时展区规划资料保持一致,凡是原报批图纸与展区搭建范围不符,会展中心不予认可;

 B.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出现;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米;

 C.特装展位所有搭建材料应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涂防火涂料,禁止使用弹力布、纱制品等易燃物品装饰展位;

 D.特装展位须按照每个展位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E.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如超出必须增设灭火及报警设备;

 F.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前3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搭建;

 G.展厅不得设置危险物品仓库及其仓储区。

3)室外展场施工

 A.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无法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展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B.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通道、消防等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和疏散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

 C.室外展场内搭建的临时展棚,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临沂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D.在前广场搭建展棚时,展棚与展棚之间应保留不小于10米的防火间距,棚与展馆之间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展场布展搭建的临时展棚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E.棚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F.棚内消防通道规划应根据人流量计算得出,疏散出口设计应达到疏散距离要求。

临沂国际会展中心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路166号
网站备案:鲁ICP备1502963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