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管理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应与综合服中心签订《临沂国际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并备案。
2、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主场搭建服务商进行设计或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未获得同意施工的施工单位,服务中心将禁止入场。所有特装审核资料由施工单位递交服务中心统一备案。
3、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规定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参展商、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4.5米,消防通道宽度主通道不得少于6米,次通道不得少于3米,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5、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板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6、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涂满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
7、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
8、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9、特装展位施工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凭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动火手续,手续完备后,由组委会电工指定接电点,方能施工。
10、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1、撤展期间,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运出会展中心范围,由服务中心确认并退还押金。
12、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展馆范围,禁止在展馆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3、因参展商、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展馆将视事故严重程度,按《临沂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置办法》扣除参展商、施工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14、参展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5、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服务中心认可。一、特装展位须按照每个展位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没有佩带的现场可租赁。
二、特装展位场地清洁要求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综合服中心缴纳特装展位管理费及特装场地清洁押金。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要求将展位上的展品和物料清理干净,经特装展位查验人员检查确认签字合格后,到服务中心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扣罚施工押金。